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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31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含区域国别研究方向)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

 

二、申请条件

报名之前,请认真阅读《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https://yzb.sjtu.edu.cn/post/3340),除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

  1. 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90分,或新TOEFL≥100分或IELTS≥7分或GRE≥288分,或专业英语四级良好,或专业英语八级合格及以上。
  2. 本科或硕士专业为日语/德语/俄语或其他非通用语种的考生,不必达到以上要求,但需满足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考试合格,或专业德语八级考试合格,或专业俄语八级考试合格。
  3. 曾在英语国家正规大学取得本科学位或硕士学位,且所获学历或学位的授课和考试语言均为英语,学习结束距申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项目不超过两年,即应为2023年9月之后取得的学位,学习单位提供官方证明(需有官方抬头的信纸打印或官方证书原件)者,无需提供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注:所有外语水平成绩要求有效期在5年之内,即2020年9月后取得的成绩。英语专业应届硕士生无外语成绩时效要求。毕业后持续从事外语专业相关教学科研工作者,外语成绩无时效要求,但需单位相关部门提供证明,证明其自硕士毕业至今持续从事外语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发送证明原件扫描件至zhangyh68@sjtu.edu.cn审核通过后再报名,报名平台上传外语成绩时须将证明材料一并上传。

 

  1.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
  1. 硕士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或“双一流”建设相关学科;
  2.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 QS,THE,ARWU)前300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和学科(适用于境外取得学位的考生);
  3. 本科、硕士阶段或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非扩展版、非集刊)或SSCI/A&HCI检索期刊发表过研究性论文。
  1. 专业要求:

申请人硕士专业须为外国语言文学;若硕士专业为相近学科,则本科专业原则上须为外国语言文学。“相近学科”可涵盖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医学、计算机、统计学、哲学、法学、历史、比较文学及世界文学等与外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科,具体以外国语学院“遴选委员会”认定为准。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报名前请先联系导师)。
  2.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以下纸质申请资料,2026年度网上报名和纸质申请材料接收起止时间为

第一批:2025年11月1日 - 11月30日

第二批:2026年3月15日 - 4月20日

请注意:如第一批名额招满,将不再接收第二批报名。

申请材料提交明细如下:

  1.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平台下载)。
  2.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复试时携带原件验证。
  3. 硕士毕业院校的成绩单原件(纸质材料需带红章)。
  4. 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验证。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6.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7.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英语四级证书、专业英语八级证书、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证书、专业德语八级证书、专业俄语八级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即可)。以上材料复试时携带原件验证。
  8. 申请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若有)复印件(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接受函复印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9.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资格审查表》(网报平台或院网下载)
  10.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报名信息汇总表》(网报平台或院网下载)

注:另需要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原则上须是硕士导师),推荐信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推荐人的信息和邮箱,系统自动发送邮件,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考生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申请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入自备文件袋)寄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杨咏曼楼216,张老师收(邮政编码200240,电话021-34204723,邮箱zhangyh68@sj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1. 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2. 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 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复试),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和学校官方网站通知。
  4.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5. 拟录取名单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6.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

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以及导师(组)评价三部分,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个人品性、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成绩构成如下:

  1. 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导师评价(满分100分)。
  2. 总分低于180分者,或者其中任一单项不及格者(低于60 分),一律不予录取。
  3. 按导师招生名额及总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导师评价)择优录取。同一导师名下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导师无招生名额的不予录取。

 

五、其他

  1. 外国语学院博士招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外,均为非定向培养。
  2.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在学制内,博士生均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相关规定执行
  3. 外国语学院拟录取考生将于2026年9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
  4. 拟录取的考生中,非应届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辞职证明或未就业证明,非交大本校生需将档案调到交大后,方可发出录取通知书。
  5. 外国语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也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参考书籍和复习资料。
  6.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和外国语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属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10月31日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资格审查表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报名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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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4205664 (党政办公室)  021-34204723(教学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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