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推进新文科建设,充分发挥学院特色学科与优势专业的引领作用,更好地满足对外语专业学生跨学科交叉融合新型人才的需要,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微专业,是指我院语言与沟通障碍科学和语言数据科学两个微专业项目。
第三条 微专业在设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遵循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微专业管理实施院校两级协同管理。学校教务处将对课程安排、成绩管理、证书发放等环节进行把关,定期评估微专业的建设成效。
第五条 学院是微专业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学院负责微专业的立项、招生和录取、课程安排、教学实施、成绩管理、课程评估等日常教学和档案管理工作。学院建立微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个微专业设定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可组建微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推动微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课程大纲审查、聘任优秀师资和建设教学团队、遴选学生、以及跟踪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等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六条 微专业开课按照学年制开课,每个学年分为三个学期,分别是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每个微专业原则上修读年限为一年,最长修读年限为两年。
第七条 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
第八条 课程形式灵活多样,可采用研讨式、互动式、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九条 所有微专业课程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同时学院组织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等形式对课程进行评价。
第十条 学院鼓励支持微专业积极开展课程教材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微专业面向校内和校外招生。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医院和企业人员等。
第十二条 学院将针对微专业报名人员进行筛选,通过筛选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三条 微专业采取校内校外混班授课教学方式,原则上满10人方可开班。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员被录取后,获得微专业修读学籍。修读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微专业修读,通过审核后取消微专业修读资格。
第十五条 学员录取后,将按照微专业编班,设置班主任一名,负责班级管理。
第十六条 学员未能在一年内修读完成微专业所要求课程,可申请延期一年,选修尚未修读课程并完成微专业修读要求。微专业最长修读年限为两年,两年内未能完成微专业修读要求,不予发放微专业结业证书。
第六章 课程修读与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 微专业课程总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组成。总评成绩达60分或D及以上视为通过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八条 修读微专业的学员,每学期应按要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实践等各项教学环节,参加课程考核,无故旷课或缺课的课时数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或F记。微专业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与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相同。学员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修读该门课程。
第十九条 学生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平台,实行另册管理,单列微专业成绩单。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课程平均学积分计算。
第二十条 学员在微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指定课程,获得规定学分,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结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微专业按照项目收费,校内师生(含西南片区学校在读学生)收费标准7500元/人,校外学员学费25000元/人,报名时一次性缴付。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名录取后,申请退出微专业学习的学员,退费原则如下:
·课程正式开课前申请退出微专业,可退还50%学费。
·课程开课后三周内申请退出微专业,可退还25%学费。
·课程开课三周后,不予退还学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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