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2023级日语、德语专业方向
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外国语学院2023级日语、德语专业培养计划包含三个方向模块课程:语言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翻译。学生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平台课程,从第二学年起进入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学习阶段。
外国语学院2024年3月份启动2023级日语、德语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并将于2024年4月完成。
第二章 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助理、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专业系主任及学院本科教学和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分流工作组,实施分流工作。
第二条 专业分流的依据
日语、德语专业方向分流的主要依据为学生自身意愿。
第三章 专业分流的志愿和录取
第三条 志愿申报
学生须将三个方向根据个人选择依次填报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如有任何一个志愿没有填报,则该志愿默认为服从学院统筹安排。
第四条 录取
按照填报志愿优先级录取。
第四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五条 日语、德语专业进行分流后,毕业证书上专业仍为日语和德语专业,日语、德语专业同学成绩仍按照专业统一排名,不分方向进行排名。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六条 日语、德语专业学生需按照培养计划安排,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要完成各自专业方向模块要求学分),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通过答辩,游泳技能达标测试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规定》的条件可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时间节点和流程
第七条 学院于2023年4月上旬向学生进行专业方向介绍宣讲会和专业分流动员会。
第八条 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开始专业志愿报名工作,届时将收集学生填报志愿信息,分流结果将于4月中下旬学院网站公示。
第九条 分流工作进行期间,学院的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组接受学生咨询(电话:34204723,邮箱:mary82maey@sjtu.edu.cn)。
第十条 分流工作接受各方监督(电话:34205664,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4月
地址:中国上海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杨咏曼楼
邮编:200240 网址:http://sfl.sjtu.edu.cn
电话:021-34205664 (党政办公室) 021-34204723(教学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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