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关于启用“上海交通大学校园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申报审批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一、申报范围

1)在校内举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学术论坛等;

2)由学校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主办或承办,但在校外举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

3)不在以上之列,但仍需申报的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

  

二、申报形式

(一)申报审批工作的发起相关报告(含讲座、论坛)由活动主办方或承办人发起,在申报审批系统中填写详细信息;

(二)申报审批系统的登录方式

1)方式一:直接输入网址  http://bgsp.sjtu.edu.cn,用Jaccount 账户登录,在“哲学社会科学报告”模块中选择“申请报告”,按照相关表格填写;

2)方式二:用 Jaccount 账户登录 我的数字交大 http://my.sjtu.edu.cn),在“服务大厅”模块中选择“校园管理”,点击“哲社报告申报审批”后,按照相关表格填写。

 

三、审批流程

相关报告(含讲座、论坛)由活动主办方或承办人通过申报审批系统发起,由所在单位宣传干事(科研秘书)-分管副书记(科研副院长)-党组织书记逐级审批,后由保卫处、文科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党委宣传部流转。

按照学校“党委授权审批人制度”的安排,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批通过即可,校部机关只做备案处理。

但如报告会人数超过 100 人,则需保卫处审批;如报告邀请嘉宾有境外人员,则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如报告内容涉及意识形态的相关问题,则需文科处、宣传部审批。

 

四、申报审批要求

1)考虑到审批流转所需的时间,原则上每个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至少需提前 1 周进行申报;

2)相关信息申报后,系统将逐级给审批人发送邮件提醒。审批人可通过点击邮件中的链接网址直接进入“待办事项”页面,进行审批处理。如审批不通过,请在“审批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意见,即可退回至发起人;

3)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的申报审批是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审批责任人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确保审批工作有序优质。

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含讲座、论坛)的申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一会一报”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各二级党组织加强基层党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直接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积极推进,精心部署,切实抓好。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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