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系)、直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沪交委马字(201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外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在外国语学院,凡涉及学院发展的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学院经费及其他专项建设经费的支出和使用管理、涉及学生的重大事项和其他关系到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全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均属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
三、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集体讨论决策的主体。
四、重大决策事项
1、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2、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3、学院各类人员的准入;
4、教职工岗位分级、职称评审、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
5、涉及学生的重大事项;
6、年度学院财务预算方案、执行和决算情况;
7、单项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房屋、重要设备及设施的调配和处置方案;
8、重要奖项的申报,奖励及处分、处罚;
9、国家和学校、学院的出国出境项目申报;
10、学院和谐稳定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需要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
1、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2、学院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申报;
3、学校及以上各类会议代表、委员的推荐人选;
4、其他需要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1、学院重要专项建设项目;
2、涉及学院的国内国(境)外的文化交流及合作项目;
3、学院基本建设和重要修缮工程项目;
4、其他需要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七、大额资金使用
1、超过人民币伍仟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重要的专项建设经费预算、调整和改变。
八、讨论决策的规则
1、讨论决策重大事项由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会议”)进行。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亦可委托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2、“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因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会议必须有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需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4、列入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要广泛调查研究,形成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给与会人员决策;
5、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根据事项情况,可协商决定,也可采取表决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与会人员的半数及以上视为通过。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
6、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若有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加会议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7、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文字资料,并党政领导签字、存档备查。
九、责任追究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不执行会议决策等,给学院或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相应的职责,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十、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沪交委马字(2012)19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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