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 遵照学校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
奖助学金等级 |
获奖研究生待遇 |
一等 |
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奖学金1000元/月 |
二等 |
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奖学金500元/月 |
三等 |
普通助学金500元/月 |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学校每年对各等级奖助学金的比例进行调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业情况、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评定。每年度的奖助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由校研究生院下发。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部分研究生导师教师组成,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构成情况由外国语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审委员会人数一般为单数,且在7人以上,特殊情况可以由3-5人组成。
三、 成立班级测评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长任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及若干普通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处理班级综合测评的日常工作。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助学金共评审两次。第一次评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院系评审在4月底前完成,学校在每年6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在每年4月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负责落实向研究生院报送。
硕士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评定。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11月完成。
五、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与权重如下:
项目 |
学习成绩 |
科研成果 |
综合素质表现 |
评审委员会 综合评价 |
权重 |
85% |
5% |
10% |
一票否决制 |
(一) 学习成绩
1、 学习成绩主要考察学位课成绩,学习成绩每年10月由系研究生教务员提供并落实考核;
2、 学习成绩得分=硕士生学位课分数×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硕士生学位课分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硕士学位课分数=已修学位课级点(4分制)×2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参评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前50%。
注:学位课成绩有B-以下的(包括B-),原则上不授予一等奖学金;学位课成绩有C-以下的(不包括C-),或学位课绩点不满2.7的,不授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 科研成果
分数等级根据发表科研成果登记而定,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及论文录用函,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所有,参考。
(三) 综合素质表现
1、综合素质表现满分为10分,具体测评工作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落实,上报学生工作组认定有效。每年11月由学生组审核确定。
2、综合素质表现各项指标及权重如下:
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数 |
集体意识 |
班会参与 |
3分 |
积极参与重大集体活动 |
||
党团活动 |
||
社会工作 |
参与学生工作 |
3分 |
义务献血 |
参加学校的义务献血 |
2分 |
荣誉称号 |
个人荣誉称号 |
2分 |
集体荣誉称号 |
||
先进事迹 |
3、各项指标评分标准如下:
(1)集体意识
(2)义务献血
献血光荣,鼓励当代大学生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特将义务献血作为一项考核标准,献血1次加1分,满分2分。
(3)社会工作
(4)荣誉称号
级别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市级 |
校级 |
加分 |
+2 |
+1 |
+0.5 |
(四)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
评审委员会在参考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及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一票否决。
六、 凡在入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考核未达到要求,不授予二等及以上的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中期考核为C或D;
(4 ) 学位课成绩有C-以下(不包括C-);
(5)无故不按期注册者;
(6)论文剽窃或考试舞弊者;
(7)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8)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9)恶意规避测评规则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10)其他不应授予奖学金情况;
七、 参与交换项目的同学,或其他特殊情况,奖学金等级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协调;委培以及定向生不参与本综合测评评定。
八、 综合测评排序按照相同专业排序,不同专业之间的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商定,投票标准为票数需过半数,票数优先原则。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外国语学院
2017年10月
地址:中国上海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杨咏曼楼
邮编:200240 网址:http://sfl.sjtu.edu.cn
电话:021-34205664 (党政办公室) 021-34204723(教学科研办公室)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旧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