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6  

一、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 10%(含 10%)。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 (荣获重大奖项),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同时,需要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 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 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 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 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 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 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 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 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 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 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 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 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 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 员。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 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 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 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 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 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 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 评选流程

原则上采取“答辩制”评选方式,评审委员会对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同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公开答辩,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答辩,但如若申请者因公在 外,允许第三方代其答辩;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

 

地址:中国上海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杨咏曼楼

  邮编:200240  网址:http://sfl.sjtu.edu.cn

​​​​​​​ 电话:021-34205664 (党政办公室)  021-34204723(教学科研办公室)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旧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