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2  

 一、 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外语水平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 590分,或新TOEFL ≥ 100分或IELTS ≥7分者或GRE≥288分,或者专业英语四级良好,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合格以上。

  2)本科及硕士专业均为日语/德语/俄语及其他非通用语种的考生,不必达到以上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

  A)日语/德语/俄语水平需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考试合格,或者专业德语八级考试合格,或者专业俄语八级考试合格;

  B) 同时此类学生英语水平需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 ≥ 90分,或IELTS ≥ 6.0分,或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不符合上述水平要求者,须在2017年10月15日-12月15日报名,并参加2018年3月10日举行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进入院系申请考核的后续流程。

  3)所有外语水平成绩要求有效期在5年之内,即2012年9月后取得的成绩。毕业后持续从事外语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者(需提前联系教务办提供相关证明并得到认可),外语成绩无时效要求。

  2. 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外语学科较强的高校(具体以学院招生小组审核为准);

  2) 外国语言文学国家重点学科高校;

  3) 教育部2012年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估排名前35名的高校;

  4)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400名的高校(适用于境外取得学位的考生);

  5)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

  3. 专业要求:硕士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或相近学科。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为外语专业或在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相近学科”可涵盖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哲学、历史、比较文学及世界文学等与外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科,具体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认定为准。

  二、 申请办法

  1. 申请人于学校研招办通知的时间范围内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在职”。

  2. 提交材料清单见第三条“申请材料”;

  3. 学院分别在每年12月下旬、4月下旬报名结束后,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12月底或5月上旬来校参加综合考核复试,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办法见外国语学院网页通知(如学院于12月名额招满,将不再接收春季报名)。

  4. 学院组织的考核内容含笔试、面试;

  5. 学院组织的面试主要包括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的考查;

  6. 通过学院的考核,拟录取名单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研招办。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7. 拟录取博士生将于秋季入学。

  三、 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向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以下申请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后装入自备信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7室教务办(邮政编码:200240;电话:021-34204723);逾期不予受理。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复试时携带原件验证。

  3)硕士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纸质材料需带红章的原件);

  4) 两封推荐信(推荐信不需要考生携带纸质版,采用推荐信系统,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推荐人的信息和邮箱,系统自动发送邮件);

  5)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验证。

  6)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7)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英语四级证书、专业英语八级证书、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证书、专业德语八级证书、专业俄语八级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即可)。以上材料复试时携带原件验证。

  9)申请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若有)复印件(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接受函复印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外国语学院博士入学申请制招生资格审查表》(在招生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

  11)《外国语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在招生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 。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录取原则

  1. 总成绩(满分300分) =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 面试(满分100分)+ 导师评价(满分100分);

  2. 面试(满分100分) = 知识背景(满分25分)+科研能力(满分25分)+外语水平(满分25分)+综合能力(满分25分);

  3. 导师评价(满分100分)= 考生研究计划(满分40分)+科研潜质及专业知识综合评定(满分60分);

  4. 总分低于180分者,或者其中任一单项不及格者(低于60 分),一律不予录取。

  5. 根据各位导师报名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 拟录取名单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研招办。

  7. 外国语学院拟录取考生将于秋季(9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入学通知书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

  五、说明

  1. 外国语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也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参考书籍和复习资料。

  2.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和外国语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属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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