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内(学)[2021]51号)的要求,外国语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作为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长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的引导,不断地深化以“责任”为价值核心的学生就业文化,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选择、社会需求和国家发展三者关系,将个人事业发展同国家战略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需要相结合,不断激发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二、评选范围、名额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本科生。根据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引导育人导向,结合院系实际情况,校本部各院系参照近两年直博率数据进行分级分配;来华留学生校优毕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来华留学生总人数的 10%(来华留学生评选的具体事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另发通知)。
三、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1)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校院两级就业引导单位目录: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建功立业);
(2)校优秀毕业生: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及校院两级就业引导单位目录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四、评选办法
每年春季学期开始组织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采取学生自主申报与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评审,经材料审查、答辩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报送至学校。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