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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司法话语研究"栏目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 王振华

系统功能语言学及其社会解释力
韩礼德(M.A.K. Halliday)创立的系统功能语言学(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突出了系统理论和功能思想。它以语篇为研究对象,以轴关系(axial relations)为研究方法,重点研究语篇中意义潜势是如何具体生成的。 韩礼德早在上个世纪60年早期关于阶和范畴语法的论著中,就把语音和语法从结构的制约中解脱了出来,将它们置于纵聚合关系中,基于功能思想研究其意义的生成。(参见Halliday 2006)
系统功能语言学直面日常生活中社会、职业、学术等不同语境中与语言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模型(Mahboob & Knight 2010:1),是一种适用语言学(Appliable Linguistics)。系统功能语言学作为一种适用语言学,它不仅具有较全面的理论体系,而且具有较强大的社会解释力(social accountability)。它的研究目标是运用中的语言(language in use)和语言的使用者(language user)(参见Halliday 1964)。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系统功能语言学在语言的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上都构建了较完善的理论框架,诸如宏观层面的社会语境观和微观层面的语法系统观。在系统功能语言学里,语言研究离不开社会语境、语篇语义和语法(参见Martin & Rose 2003/2007:Chapter 1),其理论集中体现在语类、语域,语篇语义、词汇语法、字系/音系等系统中。这些系统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实现关系,即语类由语域实现,语域由语篇语义实现,语篇语义由词汇语法实现,词汇语法由字系/音系实现。另外,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系统是抽象的结果,语言现象是具体的产品,二者形成了一个连续统(continuum)。抽象的系统用来指导对语言意义潜势的分析和研究。再次,语言的整体意义潜势以及语言所在的文化的意义潜势是一个特定社会所拥有的文化意库(reservoir),这个社会中的个体通过学习和了解文化义库而形成各自的个体意库(repertoirs),从而有了个体特征。这是从集体到个体的连续统:文化意库-个体意库(参见马丁 王振华2008)。于是,除了系统之间的实现化(Realization)逻辑关系,各个系统还可以通过实例化(Instantiation)和个体化(Individuation)用来分析话语/文本展开后的具体意义,研究话语/文本呈现的概念意义、人际意义和谋篇意义。
系统功能语言学不仅研究横组合意义上的结构意义,更研究纵聚合意义上的系统意义;不仅分析和解释语音系统、书写系统、词汇语法系统、语义系统等语言本体意义,更分析和解释语域系统和语类系统等社会因素生成的社会意义。系统功能语言学将使用中的语言和使用语言的人,语言的本体意义和语言的社会意义,以及语言的结构意义和语言的系统意义纳入到它的研究范围,增强了它对语言意义潜势的社会解释力。

司法话语研究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司法语言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使司法话语成为了研究热点。2010年Routledge出版社出版的由Malcolm Coulthard 和Alison Johnson主编的《司法语言学手册》(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Forensic Linguistics)告诉我们,国外司法语言学的研究主要涉及1)司法语言和司法过程(包括警察讯问,审判话语,司法文书创制等),2)法律过程中作为专家的语言学家,3)新的研究领域(Coulthard & Johnson 2010: viii-xi)。研究较多的话题有作者身份归属、询问策略、剽窃检测、决定移民来源的语言分析、诽谤、商标、声音识别、谎言检测、庭审译员。较前沿的研究主要有计算司法话语研究,多模态与司法话语研究,恐怖主义与司法话语,司法过程中的跨文化交流,以及各种语音软件、多模态信息分析软件在司法话语领域里的应用等。与国外司法话语研究相比较,国内司法话语的研究比较滞后,对司法语言的研究很少从语言学理论的角度提取语言证据、总结语言规律、探索语言机制。本栏目在系统功能语言学指导下,强调其理论的社会解释力,将司法话语置于社会语境大背景下,分析和描写司法话语实践,从语言学的角度解决司法话语实践中呈现的现象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力图为司法话语实践提供语言服务。

本栏目内容概述
本栏目供收录3篇文章,分别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角度,研究司法文书的事理和情理,和诽谤话语、道歉声明与精神救济。在《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三重视角’下的判决文书情理研究》论文中,王品运用系统功能语言学中“自上而下”、“层次内部”和“自下而上”三个视角,分析我国判决文书中体现的情理。探讨了民事裁判文书的语类结构及在语域中的表现;分析了民事裁判文书的人际语义配置;考察了实现语篇语义配置的词汇语法资源。这三重视角相辅相成,共同揭示判决文书陈情说理的语言特征。赖良涛在其《基于言据性的判决书事理研究》论文中,根据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言据性理论,对民事案件判决书中所采用的各种言据性资源和类别进行标记、统计,考察这些资源对判决书事理性的建构。发现判决书中的言据性可以由小句语法的过程(主要是心理认知过程和言语过程)、参与者以及环境成分等各小句成分来体现,也可以由名词词组体现的零句来体现。论文还发现,判决书的言据性基本不涉及情态资源,其命题信息呈现出充分肯定(或否定)的确定性意义,不涉及介于是与非之间的不确定模糊性意义。张庆彬在《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下的诽谤话语、道歉声明与精神救济分析》论文中,从功能语言学角度研究诽谤话语的救济,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救济目标为切入点,讨论何种类型的道歉声明可以实现这三种功能、这些语篇应包含哪些语义配置、体现为哪些语篇阶段和步骤。本研究为公平、公正地对诽谤受害人进行精神司法救济提供了直接有效的理论支撑。以上文章突出了系统功能语言学的适用性和社会解释力,从系统理论和“三大元功能”思想考察了司法话语实践中实现的纹理、事理和情理的语言学机制,分析了诽谤话语的性质、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注:对本栏目感兴趣的读者,可阅读《语言学研究》第二十四辑6-44页3篇论文的全文。

参考文献
Coulthard,M. & Johnson, A.(eds.). 2010.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Forensic Linguistics. London/New York: Routle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Halliday, M. A. K. 1964. The users and uses of language. In M. A. K. Halliday (Edited by Jonathan J. Wbester), Language and Society (Vol 10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M.A.K. Halliday). London/New York: Continuum 5-37.
Halliday, M. A. K. 1985.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London: Edward Arnold.
M.A.K. Hallliday 2006, Systemic Theory. In Keith Brown, Encyclopedia of Language & Linguistics (Vol 12), Amsterdam / Boston...: Elsevier. Pp443-448.
Mahboob, A, &  N. K. Knight (eds) 2010. Appliable Linguistics. New York: Continuum.
Martin, J. R., Rose, D. 2003/ 2007 (1st/2nd editions). Working with Discourse: Meaning Beyond the Clause. London/New York: Continuum.
马丁 王振华,2008,实现化、实例化和个性化,——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三种层次关系。《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7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