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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语言学与法律话语国际会议在沪召开
2016-12-19 13:51:17 来源:上海教育新闻网 作者:皎轩
本网讯(通讯员 皎轩)12月14日至18日,上海交通大学马丁适用语言学研究中心举办了“适用语言学与法律话语”国际会议。来自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肯尼亚等四大洲10个国家的80多位法律语言学专家、学者、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生参加了此次国际会议。
法律话语研究主要涉及语言本体研究以及话语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研究。与会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宣读了他们的研究成果。上海交通大学马丁中心主任、国际著名功能语言学家J.R. Martin教授则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角度,探讨了恢复性司法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马丁适用语言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振华教授从整体上把握,探讨了适用语言学理论对庭审话语的适用性和解释力。
有些学者关注法律语言的规范性、特色和说服力,如美国南加州大学Edward Finegan教授通过对副词的语义和修辞用法(态度立场标记语、认知立场标记语、强势词/强调词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了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意见中副词的使用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体现说服力。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Deborah Cao教授及其博士后Michelle Mannoni从中文“非法权益”出发,分析这一法律短语的潜在意义与语用功能,探讨了该短语暗含的“不合法的权益”在部分语言中的不合理性和其原因。美国华盛顿大学Gail Stygall教授分析了美国部分地方城市禁止流浪汉在公共场所栖居的相关法令中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立法语言(如对流浪者人格和性格的不合理描述等),并与反对该法令的相关地方法令(如在公共空地允许搭建帐篷作为栖居场所)中的语言及其特色进行了对比研究。
有些学者从语用学视角研究法律语言。英国卡迪夫大学Chris Heffer教授基于格莱斯合作原则的质量准则,将真诚、准确性与真实性结合起来,构建了话语中不真实现象的分析框架,研究了政治和法律语境中胡说、失真和教条这些不负责任的错误表达。亚洲-太平洋LSP和专业交流协会的Vijay K. Bhatia教授关注法律建设和法律解释中的社会-语用制约因素,着眼于一些有争议的法律解释,指出并探讨法律建设过程中关于意义生成的重要理论问题。
本次会议还涉及法律翻译方面的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的屈文生教授对《虎门条约》和《南京条约》两个条约翻译中出现的多译、漏译和错译问题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在特定时期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提醒在研究中外条约和中外关系时要对这段时期的翻译给予特别注意。
法律语篇的研究还涉及多模态分析和语料库等技术手段。Edward Finegan教授基于当代读者对早期契约和合同的不同或错误阐释,探讨字典和语料库在实现正确理解上的利弊。浙江大学的程乐教授聚焦于香港诽谤案件报道中的语法措辞,研究辩护类型和意义理解的切入视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袁传有教授运用评价系统、视觉语法和视觉叙事理论,借助多模态分析软件,在对反腐运动中公共法律教育话语态度的可视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多模态反腐话语中道德和合法性判断资源的拓扑模型,并进一步探索了级差和介入资源的可视化,试图发现“不敢,不能和不想腐败”的机制以及“法律规定”这种法律意识形态如何可视化并通过语言自然化。
此外,与会专家还就法律英语的教育问题、庭审话语研究、法律文书语言研究进行了发言和专题讨论,研究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发展方向,而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多极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法律语言学学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为适用语言学和法律话语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视角,同时构建了文化和学科的交流平台,有助于增强语言学理论在法律领域的适用性,是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一项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