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2  

一、招生对象

  本校在读二年级(第三学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生除外)。 硕士期间学习成绩的课程绩点须达到3.2以上,并具有一定科研潜力。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每年10月至11月和次年春季学期开学至3月底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申请(如学院于当年12月名额招满,将不再接收次年春季报名)。

  2) 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 学院初步审查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后,确定复试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发布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将在12月底或5月份与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复试同时进行,并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申请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 硕士生成绩单原件;

  3) 两封推荐信(推荐信不需要考生携带纸质版,采用推荐信系统,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推荐人的信息和邮箱,系统自动发送邮件);

  4) 申请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若有)复印件(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接受函复印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6) 《外国语学院硕博连读招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在招生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录取原则

  1. 总成绩(满分300分) =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 面试(满分100分)+ 导师评价(满分100分);

  2. 面试(满分100分) = 知识背景(满分25分)+科研能力(满分25分)+外语水平(满分25分)+综合能力(满分25分);

  3. 导师评价(满分100分)= 考生研究计划(满分40分)+科研潜质及专业知识综合评定(满分60分);

  4. 总分低于180分者,或者其中任一单项不及格者(低于60 分),一律不予录取。

  5. 根据各位导师报名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 拟录取名单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研招办。

  7. 外国语学院拟录取考生将于秋季(9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入学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五、说明

  1. 外国语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也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参考书籍和复习资料。

  2.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和外国语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属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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