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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25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  遵照学校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

 

奖助学金等级

获奖研究生待遇

一等

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奖学金1000元/月

二等

普通助学金500元/月+学业奖学金500元/月

三等

普通助学金500元/月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学校每年对各等级奖助学金的比例进行调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业情况、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评定。每年度的奖助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由校研究生院下发。

  • 成立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部分研究生导师教师组成,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构成情况由外国语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审委员会人数一般为单数,且在7人以上,特殊情况可以由3-5人组成。

三、 成立班级测评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长任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及若干普通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处理班级综合测评的日常工作。

  • 评定顺序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助学金共评审两次。第一次评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院系评审在4月底前完成,学校在每年6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在每年4月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负责落实向研究生院报送。

硕士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评定。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11月完成。

 

 

五、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与权重如下:

 

项目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素质表现

评审委员会

综合评价

权重

85%

5%

10%

一票否决制

 

(一)  学习成绩

1、 学习成绩主要考察学位课成绩,学习成绩每年10月由系研究生教务员提供并落实考核;

      2、 学习成绩得分=硕士生学位课分数×8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硕士生学位课分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硕士学位课分数=已修学位课级点(4分制)×2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参评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前50%。

注:学位课成绩有B-以下的(包括B-),原则上不授予一等奖学金;学位课成绩有C-以下的(不包括C-),或学位课绩点不满2.7的,不授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  科研成果

         分数等级根据发表科研成果登记而定,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及论文录用函,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所有,参考。

(三)  综合素质表现

1、综合素质表现满分为10分,具体测评工作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落实,上报学生工作组认定有效。每年11月由学生组审核确定。

2、综合素质表现各项指标及权重如下:

 

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数

集体意识

班会参与

3分

积极参与重大集体活动

党团活动

社会工作

参与学生工作

3分

义务献血

参加学校的义务献血

2分

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

2分

集体荣誉称号

先进事迹

 

3、各项指标评分标准如下:

(1)集体意识

  • 集体意识考察最低成绩为0,最高成绩为3分。
  •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重要集体活动(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凡是参加重要活动都需要到每次活动负责人处签到登记,签到表每次由班长负责保管。每参加1次重要集体活动加0.5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3分。
  • 学生应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会议,若有缺席,每次扣0.5分(出国、出境、因公出差及因病住院者除外,以上情况需开具导师签字的证明并交至活动组织方)。
  • 学生党员应该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和会议,若有缺席,每次扣0.5分(出国、出境、因公出差及因病住院者除外,以上情况需开具导师签字的证明)。

(2)义务献血

     献血光荣,鼓励当代大学生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特将义务献血作为一项考核标准,献血1次加1分,满分2分。

(3)社会工作

  • 担任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团委、研究生会成员、党支部支委、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等,考核合格者相应加分(校级及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辅导员、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3分,校级及院级组织部长2分,校级及院级组织干事1分)。兼任多种职务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评定结果经学生组认定方为有效。

(4)荣誉称号

  • 个人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省(市)级荣誉、校级荣誉、院系级荣誉的加分情况如下。

 

级别

国家级及以上

省市级

校级

加分

+2

+1

+0.5

 

  • 集体获得荣誉者,有首要完成人者,首要完成人加满分,其余成员按其贡献程度酌情加分。若没有首要完成人者,所有成员一律按该类别得分的50%计算。
  • 在上海交大外国语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被上海交大报、上海市级报刊、国家级报刊专题报道,分别加0.5、1、2分。以集体名义被以上媒体作先进事迹专题报道的,每位成员按照以上标准的50%加分。同一事迹被不同媒体报道的,取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不同事迹被以上媒体报道的,可以累加。
  • 获得奖学金的荣誉以及本条例已经做了加分设计的荣誉,不再予以加分。
  • 此项总分不能超过2分。

(四)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

评审委员会在参考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及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一票否决。

六、 凡在入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考核未达到要求,不授予二等及以上的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中期考核为C或D;

(4 )  学位课成绩有C-以下(不包括C-);

(5)无故不按期注册者;

(6)论文剽窃或考试舞弊者;

(7)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8)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9)恶意规避测评规则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10)其他不应授予奖学金情况;

七、 参与交换项目的同学,或其他特殊情况,奖学金等级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协调;委培以及定向生不参与本综合测评评定。

八、 综合测评排序按照相同专业排序,不同专业之间的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商定,投票标准为票数需过半数,票数优先原则。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外国语学院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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