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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外国语学院关于2017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17-09-11)

 

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2017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17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专业能力出色,发展潜力突出。

  • 申请人基本标准:

1. 学习成绩:原则上在评审年内(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30%;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注:在评审年度内科研成果(翻译实践水平)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2. 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若未获评,则之前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其他奖学金。

(2)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译著;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奖励。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3、 社会服务:(至少有一项)

申请人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各相关职能个人或组织审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1)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大型活动的组织与志愿服务;

(2)各级社团指导教师,校级学生干部,班主任,辅导员;

(3)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2016-2017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 评选办法

原则上采取“申请制”和“答辩制”结合的评选方式,评审流程如下:

1.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申请表格详见《附:申请阶段需递交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奖资格,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9月15日(周五)中午12点前递交材料,过期无效;

2.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初审合格者公开答辩,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答辩,但如若申请者在外公派交流,允许第三方代其答辩;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

3. 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  名额和金额

博士研究生:2名,每人3万;

硕士研究生:4名,每人2万。

 

联系人:任老师  外语楼211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34205669   13564326570

E-mail:  maggie_rzj@sjtu.edu.cn

 

附:申请阶段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

05.《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内容请参考表中已有内容格式填写);

纸质版材料:

汇总表中提到的佐证材料;

1、成绩大表(申请阶段请自行将网上培养计划中的成绩截屏打印);

2、录用、发表的论文等需要提供论文复印件、刊载论文当期的杂志封面等);翻译实践需提供成果证明。

3、其他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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